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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机动车辆保险(3)

2013-10-16 17:26 点击次数 :

《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代表着放弃了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措施: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如未果,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措施:千万别跟人过不去。

一、拖着没保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如果因为车主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它车辆相撞并负全责的,保险公司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

  • 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 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 不少车主会在买车后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装设备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车主需要为自己加装的设备单独投保。

  • 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 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它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

  • 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 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

  • 如果车主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赶时间嫌麻烦或者其它什么原因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车主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 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

  •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车主需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 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 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发动机的损坏,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 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 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

    除此之外,平安车险电销渠道相关负责人还提醒,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或者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的等情形,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十、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

    二手车保险过户时间

    二手保险过户需要在二手车交易过户之后,并且在办理好登记证车主信息变更,领取新的车辆号牌及行驶本之后。二手车交易中不全是本地交易,在进行异地交易的前提下。二手车保险不一定非要进行过户,可以选择直接将保险退掉,但需要保留交强险(交强险在落户地上牌后也可以退掉重上)。

    十大车险费赔付金额

    一般的汽车需要买的保险险种有: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无过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险。
      车险不同的车,价格是不同的,只能根据具体车型定价了,新车需要上哪几种车险比较好?
      强制保险交强险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第一、交强险:家用6座及以下950元/年,家用6座以上1100元/年
      常规保险合计:(保险公司平均折扣为77%)
      第二、第三责任保险:(赔付额度:5万 10万 20万 50万 100万)
      第三、车辆损失险:(现款购车价格×1.2%)这个是要足额投保。
      第四、全车盗抢险:(新车购置价×1.0%)
      第五、玻璃单独破碎险:(进口新车购置价×0.25%,国产新车购置价×0.15%)
      第六、自燃损失险:(新车购置价×0.15%)
      第七、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
      第八、无过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20%)
      第九、车上人员责任险:(保50万,每人保费50元,可根据车辆的实际座位数填写)
      第十、车身划痕险:(赔付额度: 2千 5千 1万 2万)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都是一年,从你投保次日零时起,满一年,例如2012年2月21日0时--2013年2月20日24 时,也可以按天投保。

    管理通知

    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车险改革由此启动。

    《通知》针对前段时间商业车险“

    2012年3月14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取消多项免除责任“霸王条款”。

    新规定对现行的车险条款进行了梳理,重点修订了条款中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主要有4个特点。

    一是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强化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二是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删除了现行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0条责任免除,包括“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

    三是强化如实告之,简化索赔资料。不再要求车损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四是简化产品体系,优化条款条例。新规定大幅简化现有商业车险附加条款,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了主险保障范围,即现有的38种附加险将被规范为10种,并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不计免赔险。

    法释〔2009〕12号

    (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第二条 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条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

    (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法施行后,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

    (四)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保险法施行后,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第六条 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可进行汽车保险的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

    退保情况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保费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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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卫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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